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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二十九 合食禁第十一(第2页)

又云∶栗合生鱼食之,令人肠胀。

又云∶李实合雀肉食,令大行漏血。

又云∶乌梅不可合猪膏食之,伤人。

又云∶李实不可合蜜合食,伤五内。

又云∶枣食不得食生葱,痛病患。

又云∶杏子合生猪膏,食之,杀人。

又云∶菰首不可杂白蜜,食之令腹中生虫。

又云∶茇实合白苋食之,腹中生虫。

又云∶虾不可合食麋肉及梅、李、生菜,皆痼人病。

又云∶诸螺蜊与芥合食之,使人心痛,三月一动。

又云∶诸果合诸螺蜊食,令人心痛,三日一发。(一曰合芥。)又云∶诸菜合煮螺蜊蜗,食之皆不利人。

又云∶猪肉合鱼食,不利人。(一曰入腹成噎。)又云∶猪肝脾鲫鱼合食,令人发损消。

又云∶猪肝不可合鲫鱼子卵,食之伤人。

又云∶猪肝合鲤子及芥菜,食之伤人。

又云∶凡猪肝合小豆食之,伤人,心目不明。

又云∶凡食生肉合饮乳汁,腹中生虫。

又云∶生鹿肉合食虾汁,使人心痛。

又云∶麋鹿肉不可杂虾及诸刺生菜食之,腹中生虫,不出三年死。

又云∶鹿肉合食鱼之,杀人。(一名。)又云∶凡铜器盛猪肉汁,经宿津入肉中,仍以羹作食杏仁粥,必杀人。

又云∶白蜜合白黍食之,伤五内,令不流。

又云∶白蜜合食枣,伤人五内。

又云∶白蜜不可合葱韭食之,伤人五脏。

又云∶食蜜并啖生葱,反作腹痢。

又云∶食甜酪勿食大酢,变为血尿。

又云∶乳酪不可合食鱼脍,肠中生虫。

又云∶乳汁不可合饮生肉,生肠中虫。

又云∶乳汁不可合食生鱼,及成瘕。

又云∶乳酪不可杂水浆食之,令人吐下。

又云∶诸鸟肉及卵和合食,伤人。

《神农食经》云∶生鱼合蒜食之,夺人气。

《千金方》云∶白苣不可共酪食,必作。

又云∶竹笋不可共蜜食之,作内痔。

《孟诜食经》云∶竹笋不可共鲫鱼食之;使笋不消成病,不能行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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