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云∶枇杷子不可合食炙肉热面,令人发黄。
又云∶荠不可与面同食之,令人闷。
又云∶鹑肉不可共猪肉食之。
《崔禹食锡食经》云∶食大豆屑后,啖猪肉,损人气。
又云∶胡麻不可合食并蒜,令疾血脉。
又云∶兰鬲草勿合鹿肪食,令人阴痿。
又云∶鹰勿合生海鼠食,令肠中冷,阴不起。
又云∶李实不可合牛苏食之,王鳖子。
又云∶葵不可合蕨菜食,生蛔虫。若觉合食者,取鬼花煮汁,饮一二升即消去。(鬼花者,八月九月梨花耳。采以为非常之备也。)《马琬食经》云∶猪肉合葵菜食之,夺人气。
《食经》云∶鹿并煮,食之杀人。
《朱思简食经》云∶鲫鱼合鹿肉生食之,筋急嗔怒。
《养生要集》云∶凡饮食相和失味者,虽云无损,不如不犯。膳有熊白,不宜以鱼羹送之,失味。
有膳鱼脍,不宜食鸡肉羹送之,失味。
芥子酱合鱼脍食之,失味。
炙肉汁着浆清食之,有臊气,失味。
捣蒜齑不宜着椒食之,苦失味。
青州枣合白蜜食之,失味,戟人咽喉。
酢浆粥和酪食之,失味。
酢枣食饮酒之,失味。
食乳麋以鱼送之,失味。
膳有鱼脍,不宜以兔羹送之,失味。
膳有乳麋,不宜以鱼肉送之,失味。
蒜荠合芥子酱食之,失味。
大豆合小豆食之,失味。
菘子合芜荑食之,失味。
大豆合小麦食之,失味。
小芥合荷食之,失味。
芸苔合大芥食之,失味。
韭薤合食之,失味。
大芥合水苏食之,失味。
蓼合小芥食之,失味。
膳有糯食酢及酢菹食之,失味。